這篇故事,是紀念所有和我一同渡過今年春吶的朋友、路人們。(希望我寫的完)
Wow...退伍前一星期接到吧咍老同事高小安的電話。
總之,內容就是,春吶,有錢可以賺!Alright!Bar, I'm back..
想想,離開吧咍也好長一段時間了。
我的青春,可以說前半段分給了電腦、程式,
而後半段,大概就是吧咍和女人交織成的故事了吧....
反正每個做吧咍做久的都會有應該有的福利的嘛,哈..
說實在,當初會進入這行還真的是因緣巧合,
一個立志成為軟體工程師的小鬼頭,莫明奇妙的變成一間電音場的主吧,
哈,命運實在是有趣的東西呀。
而春吶,則是我進入了調酒師這行大概一年左右,才知道的東西,
大約是六年前的事情了吧。
那時後電音可以算是市場的主流,四處可見好玩的 Rave Party,
而那時出來玩的人,大多身懷絕技,甩繩、火球、銳舞,
滿場的型男美女,時尚、流行,四處可見到。
(補充一點,說實在,那時後比現在好玩多了,「玩」的人比去「玩藥」的人多,
場子裡也很少看到台客,唉,好懷念..)
而這些人,每年的四月都會像朝聖般的,往台灣的最南端前進,
參加一個對他們而言重要的 Party,春天吶喊!
而我,一個不幸的小吧咍,當然是沒有參加的份..
所謂的「夜店工作者」,定義就是,
當你們很爽的時後,我們很忙,
當你們很High的時後,我們很累,
當你們在過節的時後,我們在上班。
所以,請體諒一下有時在夜店上班的人臉上表情總是很屌,。
因為,幹,真的很累!我只是不想做表情好嗎..
而且我又不知道你是誰.. =.=b
因為你們他媽的就會來我們上班的地方過節..
而且越重要的節該死的人就越多,我們就該死的越忙。
所以,每年的春吶,我都會守著我的吧咍,
從一開始的 Under Park,到Moon Island、Spot,
直到今年!終於有了轉機!
我依然是工作,但!我他媽的工作的地方就在墾丁呀!
春吶我來啦!
高小安帶來的消息是,一天2k,包吃包住,
聽起來好像是還不賴的一筆生意,當然二話不說的給他接下來做啦!
找好一票好兄弟,開開心心的開著車,往他媽的墾丁前進囉!
然後,悲慘的故事就此展開.......
(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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